職工福利委員會辦法
壹:禮金、慰問金
項目 |
說明 |
金額 |
結婚禮金 |
1,600元 | |
生育禮金 | 雙胞胎雙倍,以兩胎為限 |
1,200元 |
三節禮金 |
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 |
600元 |
生日禮金 |
300元 | |
因公住院慰問金 |
2,000元 | |
因病住院慰問金 | 600元 | |
親屬亡故慰問金 | 一等親、父母、配偶、子女 | 2,100元 |
因病亡故慰問金 | 3,000元 | |
因公亡故慰問金 | 7,000元 |
發放標準:
1.試用期間員工不符適用範圍。
2.服務未滿半年按規定標準二分之一給付。
3.結婚禮金:檢附請帖申請,夫妻兩人同本在公司得分別給付。
4.生育禮金:以一人申請為限,檢附生產證明。
5.親屬亡故:以一人申請為限,檢附訃文。
6.住院慰問金:檢附住院證明。
貳:勞工教育
派員參加公私立機關所舉辦之各種技能、技藝教育、全年動支金額限於經常費收入之
30%以下。
參:圖書室
訂購報紙、雜誌、書籍等精神食糧供應閱讀。
肆:文康活動
1.設置俱樂部提供娛樂及音樂設備供員工休閒活動。
2.提供各種運動器材供員工運動健身。
3.舉辦運動比賽或康樂晚會等活動。
伍:員工旅遊
每年提撥經常費收入
30%以舉辦員工旅遊。
陸:動支細則之增加、修改或刪除需經委員會議通過,送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方具效力。
職工福利金來源
1.就公司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0.0五。
3.每月於職工薪資內各各百分之0.五。
4.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四十。
5.
勞工教育經費每員工每月新台幣十元。
嵩贊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 一 條 本章程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會定名為嵩贊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南投市工業東路六號。
第 四 條 本會設委員【七】人,除由本公司【董事長】為當然委員外餘由職員推選二人,工會或工人推選四人充任,
再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任期除當然委員外,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註:(委員數可設七人至十五人,並應為奇數,工人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當然委員應為公司業務執行人
董事長或總經理並列明職別不得填列姓名。)
第 五 條 本會主任委員綜理一切事宜。
第 六 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總幹事、幹事均由委員互推或由主任委員就本公司職工中連選徵得本公司同意
提經委員會議決通過後充任、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其有關文件經費收支憑證帳目均應專卷處理保管之。
第 七 條 本會委員總幹事、幹事均為義務職。
第 八 條 本會每二~三個月開會乙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
得就委員中委託一人代理。
第 九 條 本會任務如左:
一、關於職工福利事業之審議推進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職工福利金之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
三、關於職工福福利事業經費之分配稽核及收支報告事項。
四、其他有關職工福利事項。
第 十 條 本會福利金由本公司依照左列規定提撥之。
一、創立時就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工薪津內各提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廿至百分之四十。
五、勞工教育經費應由公司按每一員工每月新台幣十元以一年度預計數字填列。
(注意上列第一、二、四、五款確定提撥數字不得有伸縮性之規定並應分別蓋校對章或公司負責人印章)
第十一條 依法提撥之福利金應由本會存入公營銀行保管非經本會會委員會通過不得動用。
第十二條 本會遵照規定設立職工福利社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其章程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會暫不設置職工福利社有關職工福利設施由本會辦理,其辦理業務項目如下:一、二、三、四(本條文適用
於暫不設置職工福利社者)。
第十四條 本會得視需要設置教育、供應、服務等小組由委員三人至五人兼任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負責研究改選本會
各項業務提請委員會研議。
第十五條 本會應於年度終了一個月前擬具下年度設施計畫連同預算書送由本公司呈請主管機關備案,並於年度終了後
一個月內將年度設施報告及決算書等送由本公司呈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第十六條 本會依法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本會解散後其剩餘財產亦不以任何
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應依法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處理。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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